致力维持及确保实施高水平之企业管治常规。本公司着重确保董事具备不同专长及实行有效问责制度,保持董事会的质素,确保业务运作及决策过程均受到适当规管。

 

董事会负责领导及管理本集团,促进本集团成功,以对本集团最有利的方式客观地作出各项决策。董事会的主要职责为指导及监督本集团事务,订立策略方向、目标及业务发展计划。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管理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营运。此外,董事会亦授权多个董事委员会及行政总裁负责处理若干职务。

本公司已订立一份保留待董事会决定的事项表。董事会会定期检讨该等安排,以确保有关安排符合本公司的需要。

董事会现时由八名董事组成,即五名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
杨智恒先生(主席及行政总裁)
梁广才先生
黄保强先生
钟少桦先生
戚道斌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贵生先生
香志恒先生
李智豪先生

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执行董事

杨智恒先生
于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杨先生亦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杨先生亦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杨先生就读于加拿大Camosun college。彼于投资、酒店管理及娱乐业务运营方面积逾10年经验。

梁广才先生
于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投资委员会主席。梁先生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持有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彼自毕业后于恒隆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部工作达10年。梁先生曾于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及祥泰行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职务,该等公司之股份均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梁先生于香港及中国拥有逾28年房地产及商务经验,专注物业投资及发展、并购、交易及投资项目安排。彼已辞任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88)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生效

黄保强先生
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本公司财务总监及投资委员会成员。黄先生持有澳洲南澳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彼于上市公司之审核、会计、财务管理及公司秘书实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钟少桦先生
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钟先生于一九七六年透过加入香港政府海关担任督察开始其职业生涯。彼于一九八六年获得英国伦敦大学法律荣誉学位,其后于一九八七年获得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证书。彼于一九八七年辞去香港海关职务并开始法律职业。彼自一九八九年以来一直为香港执业律师。彼于一九八七年加入简松年律师行并于一九九二年成为一名合伙人。彼于二零零四年退出合伙关系,惟至今仍继续与该律师事务所合作,担任其顾问。钟先生于酒店、博彩及娱乐行业拥有逾八年经验。钟先生亦拥有管理香港上市公司之经验。彼于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期间获委任为大同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44) 之执行董事。

戚道斌先生
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六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在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任职董事。戚先生于卡拉OK音乐产品之特许经营、经营娱乐业务及婚礼服务业务拥有广泛经验。戚先生亦于香港之上市公司拥有管理经验。彼于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期间获友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称为文化地标投资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674)委任为执行董事。

 

黄贵生先生
于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席。黄先生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起曾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彼因需要长期身处上海处理个人事务而于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辞任。黄先生已完成其于上海之事务并已返回香港。黄先生持有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彼为物业顾问并分别为香港地产行政学会及澳洲特许建筑协会资深会员。

香志恒先生
于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为香港最高法院认可之合资格律师及婚姻监礼人。香先生于英国莱斯特大学获得法律学士学位。彼于法律专业拥有逾22年经验。香先生现时为董吴谢香律师事务所之合伙人、力世纪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60)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葵青狮子会之董事、山东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之香港会员协会之委员会法律顾问、基本法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香港广西社团总会荣誉会长及三军会常设纪律委员会成员。彼于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八日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期间获委任为金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66)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已辞任中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75)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生效

李智豪先生
于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李先生现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并于财务、审计及会计领域拥有逾15年经验。 彼于三间香港上市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即(i)万马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928)(自二零二三年四月起);(ii)富汇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34)(自二零二三年五月起);及(iii)恒富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43)(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起)。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至二零二三年四月,李先生于中山市太平洋灯饰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在此之前,彼(i)于二零一四年六月至二零一五年八月担任金诚财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财务总监;(ii)于二零一五年七月至二零一七年六月担任华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738)之财务总监;及(iii)于二零一八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八月担任博思制造有限公司之财务总监。 于二零零四年八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期间,李先生于香港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及其于深圳及上海营运之联属公司担任核数师。 彼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取得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文学士学位。

本公司成立了三个委员会,即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所有委员会均按照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所载原则制订了职权范围。

审核委员会
李智豪先生(主席)
黄贵生先生
香志恒先生

职权范围

薪酬委员会
黄贵生先生(主席)
香志恒先生
李智豪先生

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
黄贵生先生(主席)
香志恒先生
李智豪先生

职权范围